伽师县法院以作风建设助推审判质效

2015-07-27 14:42:05 170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紧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利用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为民宗旨、公平正义、廉洁从政教育、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最高法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学习进一步夯实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基础,促进良好作风的养成。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对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工作时间内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串岗闲谈;严禁用电脑、电话、手机等方式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下棋、打扑克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严格日常工作考核。由审务督查室负责每天两次对上班工作纪律、开庭活动、值庭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并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直接挂钩,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一个月内请假达4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加班补贴和岗位津贴。每季度组织政工、纪检和审管办对法官办理案件情况进行考核,让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亲自参与,相互参观学习,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限期进行整改。
  
  抓好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自治区高院“八个不准”、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等禁止性规定;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的总体思路,对立案审查、证据认定、查封扣押冻结、鉴定评估、拍卖的关键环节实行廉政节点控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分层分岗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力。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1602件,结案1514件,结案率达94.51%。其中:受理刑事案件600件,审结577件,结案率96.17%;受理民事案件843件,结案800件,结案率94.89%;调解结案688件,调解率为86.07%;受理执行案件159件,执结137件,执结率86.16%,一审案件陪审率达100%,一审已结案件上诉率下降至3.57%,上诉案件维持率达64.29%,执行标的到位率达101.83%,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6.29%,在喀什中院的司法业务绩效考核中一直名列第二,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和信访案件,12名干警受到自治区、地区、县等各级的表彰,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