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法院:调解一起“特殊”财产分割案

2015-08-03 16:02:49 86
公公和儿媳为死亡赔偿金财产讼争不断。公公怕儿媳以后改嫁把儿子留给孙子的生命钱用了,儿媳怕公公拿着丈夫留给儿子生命钱钱乱花。就这样,公公防儿媳,儿媳防公公,矛盾纷争不息。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认真调解和劝说,在调解结案的同时,也消
  公公和儿媳为死亡赔偿金财产讼争不断。公公怕儿媳以后改嫁把儿子留给孙子的“生命钱”用了,儿媳怕公公拿着丈夫留给儿子“生命钱”钱乱花。就这样,公公防儿媳,儿媳防公公,矛盾纷争不息。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认真调解和劝说,在调解结案的同时,也消除了公公与儿媳近十年的矛盾。
  
  2006年,郑策在打工的过程中死亡,死后家属获得赔偿款十八万元。扣除为死者郑策办理丧事、偿还借款等费用后,尚余玖万元。为了这笔遗留的财产,公公郑金和儿媳罗蓉争闹不休,后儿媳罗蓉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公公和儿媳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儿媳罗蓉分得二万五千元,公公郑金分得五千元;剩余六万元分给死者的两个未成年子女郑杭和郑成。其中郑杭分得二万元,郑成分得四万元。在财产分割前,所有的赔偿金全部由公公管理着。调解书生效后,公公按照调解书支付了儿媳应得的两万元,之后公公郑金便带着两个未成年孙孙一同生活。
  
  2010年,儿媳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公公将未成年的郑杭和郑成交给自己抚养,并要求公公支付调解书确定给郑杭和郑成的六万元钱。提出执行申请后不久,申请人罗蓉便外出务工了。因为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罗蓉,彝良县法院裁定终结了该次执行。
  
  2015年,罗蓉再次向彝良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公公支付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六万元款项。
  
  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通过执行调查了解到:自2006年财产分割后,郑杭和郑成一直随着郑金生活。郑金表示:“罗蓉现在已经改嫁了,自己坚决不会将两个孙子交给罗蓉抚养,也坚决不会将儿子留下的“生命钱”交给儿媳,自己要用这笔钱供孙子郑杭和郑成读书”。
  
  儿媳罗蓉表示:这些年来公公一直不准自己抚养两个孩子,因此,自己无法尽到母亲的责任。自己虽然已经嫁人,但仍然可以承担抚养两个子女的责任。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是公公和儿媳在闹,但矛盾背后的实质就是两个未成年人郑杭、郑成和那笔遗产。这个案子如果要解决,就必须要从两个子女出发,也必须要确保两个子女的利益。
  
  为此,彝良法院的执行法官余俊波等人到学校,找到了还在读书的郑杭和郑成,特别听取和征求了他们的意见。两人均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而且马上就到了毕业时候,都已经习惯和爷爷一起生活了,也喜欢和爷爷在一起的生活方式。
  
  了解了公公和儿媳争闹不休的原因,掌握了两个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执行法官决定召集公公和儿媳一道协商解决。通过法官的劝说,特别是法官到学校的调查情况。罗蓉了解了两个儿子安定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后,当着法官的面,主动向公公认了错,并自愿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并表示:以前对子女照顾不够,自己虽然嫁人了,但以后一定会关心两个子女的生活与学习。看到纷争十年的案件一朝得到彻底完结,执行法官也由衷的感到高兴,总算没白忙活!
  
  (赵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