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人民法院通过实施边控措施,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结。 2015年3月12日,经过一审判决,胡某与穆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穆某向胡某支付欠款10万元。虽系调解结案,但被告却并未按约在期限内还款。 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申请执行人
伊宁市人民法院通过实施“边控措施”,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结。
2015年3月12日,经过一审判决,胡某与穆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穆某向胡某支付欠款10万元。虽系调解结案,但被告却并未按约在期限内还款。
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申请执行人胡某处了解到被执行人穆某日常经营以销售进口食品为主,有自己的食品店。对此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穆某经营的食品店找寻被执行人穆某的下落,并发出执行通知书,穆某店员签收。店员称穆某很少来店里,该店现由穆某妹妹负责并经营。因被执行人穆某是本地人,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调查程序,在银行、车管、房产、土地等部门调查穆某的财产情况。调查完发现穆某银行没有可供执行存款,几处房产已分别在2007年、2011年出售并过户。申请执行人胡某提供的两辆轿车都未在被执行人穆某名下。根据调查情况,执行法官分析认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穆某规避风险意识非常强。正当执行法官为此准备继续深入调查时,申请执行人胡某提供被执行人穆某办理了护照,有可能会出境买卖货物。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做出限制出境决定书、边控对象通知书及上报州分院的请示函。在向州分院汇报请示后,州分院执行局审查通过执行法官的上报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移交我院的限制出入境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边控措施并扣留被执行人穆某的身份证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等待之后,被执行人穆某终于出现了。在一个工作日中,执行法官刚处理完一起民事纠纷,正准备下班吃午饭,忽然接到口岸边检站的电话,说我院要求边控的穆某准备办理去自由贸易区通行手续,已被限制出境同时扣留了穆某的护照和驾照。我院三名执行法官火速出动,赶到霍尔果斯口岸出境检查站将被执行人穆某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穆某在谈话开始时仍已没钱为理由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法官告知若仍消极对待此事,法院要实施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穆某提出有财产可以变卖后履行该案的案款,双方在执行法官办公室协商至下午,最终约定分两次偿还款项,两个月内付清。为保证今后款项落实到位,经申请人同意,我院要求穆某找来有偿还能力的穆某某作担保。
本案中穆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在调查了解到穆某线索后果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带回法院后又向被执行人穆某释法,促使被执行人穆某放弃消极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想法,积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朱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