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在正值暑假,盼望已久的暑假是孩子梦寐以求的自由空间,甩掉了沉重的书包,甩开了课业的负担,孩子们是该好好享受自己的生活了。平时严格的作息
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在正值暑假,盼望已久的暑假是孩子梦寐以求的自由空间,甩掉了沉重的书包,甩开了课业的负担,孩子们是该好好享受自己的生活了。平时严格的作息制度和校园的管束让孩子在此时得以释放,很多孩子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呼朋唤友,出入一些娱乐场所,放纵自己的行为以至于我县近年来假期因酗酒打架、河道游泳、骑车出行、寻衅滋事等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逐年上升,造成社会危害。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笔者曾多次到公安局、法院、看守所等单位,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现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问题及对策作一肤浅的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分析
自2014年至2015上半年以来洛南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有11件,作案人数19人。从案件种类上分析:共有五类。抢劫案3件12人,盗窃案4件4人,抢夺案1件1人,失火案1件1人,放火案1件1人,其中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人数占全部作案人数的89%;案件所占比例上分析:抢劫案约占28%、盗窃案占约37%、抢夺案10%、失火案10%、放火案10%;其中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5%。从作案年龄上分析:14至15周岁5人,16至17周岁14人在所有未成年人中占70%;从文化程度上分析:小学文化程度8人,初中文化程度10人,小学初中共计18人,高中文化程度1人。从职业上分析:农民或无业16人,学生3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情、犯罪特点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在犯罪案情和犯罪方式上具有以下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报复;抢劫、抢夺、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经精心策划,很多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仅仅为了抽烟、上网的几块钱,或是为了刺激好玩,并无固定的目标;有时仅仅是因为打赌逞强。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文化水平低,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绝大部分未成年犯文化水平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为主要群体。他们中许多人过早离开校园,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罪过心理不明显,他们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因而主观恶性较小。例如我院在办理刘某某盗窃案中,嫌疑人作案动机单纯,偶然发现他人携带钱物,临时起恶念以盗窃方式非法占有他人钱款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案情较为简单。
3、年龄较小,依附性强,团伙犯罪多。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盲目随从,容易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他们在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三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网吧等地段,作案时间一般在学生上学、放学或深夜,所采取的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例如王某某等五人的抢劫案、张某某等四人的抢劫案、柴某某三人的抢劫案等。
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存在的原因:
十几岁的未成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见事起意,争强好胜,他们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考虑他人的感受。脑门一热就胡作非为,吃一点小亏就图谋寻机报复,为一点小事,甚至是对某人看不顺眼便寻衅滋事,大动干戈。例如在办理一起张某某等四人抢劫案时嫌疑人采用威胁、掏腰包、殴打等方式实施抢劫。另外,现在的未成年人对金钱和享乐的盲目崇拜,使他们在遇到外界刺激的时候极易爆发不理智、甚至是犯罪行为。例如张某某的抢夺案。嫌疑人就是因为看上一步价格不菲的手机,公开实施抢夺,构成犯罪。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发生改革,择校难、就业难成了很多家长的心头焦虑。每次的一个小升初、中考、高考都会引起家长的不小震动。家长望子成龙忘女成凤的愿望日减不下。网上报道在今年的高考中有的家长甚至为了孩子能旗开得胜甚至穿上旗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无形中施加了心理压力,孩子与家长缺乏沟通导致很多孩子宁愿流窜社会,留恋网吧也不愿意回家,就是出了问题家长还一无所知。以上原因导致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日益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群体化、暴力化倾向,预防和遏制犯罪刻不容缓。
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主要是没有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没有更多的精力开展社会调查及回访帮教等工作,从而制约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质量。由于受到机构编制和办案人员不足的局限,目前洛南县检察院尚无独立编制的少年办案机构,无法做到专人办专案。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之下,未成年人案件的承办人未能从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中脱离出来,从而不得不缩减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向前及向后的延伸工作。同时,从事刑事犯罪办案的干警虽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但均未接受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学习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五、解决问题存在的对策和办法
(一)联合社会力量,加强德育渗透
在教育中,应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德育的渗透,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应注意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对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送法进家园活动。要改变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的局面,联合社会力量开展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青少年的成长过程是综合的,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也是多方位的,社会各界都要自觉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当前,尤其要严格管理好文化娱乐场所和各类消费场所,特别是加强对网吧、歌厅、游戏机室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这些不良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三)提高预防犯罪意识,增强自身免疫能力。
未成年人普遍比较单纯,涉世不深,辨别是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在遇到不法侵害或各种诱惑时缺乏抵抗或抵制能力。因此,要通过学校和社区开展自我保护的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增强防灾避险,辨别是非,预防犯罪的意识,技能和能力,增强其自身的免疫能力。
(四)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洛南县检察院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处置时,尽可能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受到不必要的羁押或留下刑事污点,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原则,摒弃“够罪即捕”的观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逮捕条件;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贯彻“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原则,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出庭公诉过程中,通过背景调查和犯罪原因分析,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行使量刑建议权,建议法院适用单处罚金、缓刑等非监禁刑。加强和做好已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挽救未成年涉案人员上下功夫,并努力从多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长效机制。
(五)创设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根本之计在于全社会造就一种保护、诱导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向好的方面转化的社会环境。洛南县检察院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重新犯罪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他们的帮教和安置程度。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要小于成年人,因为他们的年龄、经历、心智都有极大的局限性,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往往较浅甚至毫无认识,因此他们的认识程度和控制能力都不及成年人。从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较单纯,没有成年人复杂,因此,创设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关键在于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和教育改造,这其中刑罚的执行是一个重要环节。解决好这一问题,将有助于这些未成年人重新以阳光向上的面貌回归社会。检察院负责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为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需要整合现有司法资源,与其他机构等社会力量联合,在捕、诉、防环节加强工作,为后续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工作做好相关铺垫和基础工作。
(六)优化少年司法环境,提高少年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推行少年司法组织专门化,在适当的时机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提高少年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注重加强未成年涉案人员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的内容和方式,通过走进校园开办讲座、举办等形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做好未成年涉案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与家庭、社区、学校建立帮教联系,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不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及改造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就业问题,重新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总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新时期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动员全社会所有力量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不良风气实行综合治理,才能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还他们一个阳光的心态、铺设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
(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