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法院受理的陈某某申请执行枉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1200元,执行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没有缴纳相关诉讼费,昭通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本
大关法院受理的陈某某申请执行枉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1200元,执行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没有缴纳相关诉讼费,昭通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本院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不愿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向其解释,他的上诉已被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现在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还不服一审判决,现在只能申诉,但法律规定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要求其先履行一审判决的义务,如果申诉改变了一审判决,再按新执行,但被执行人始终不愿履行,并称电话里说不清楚,他在昆明,可以找他当面说,待执行人员到昆明后,他又跑到了青海,执行人员扑了个空。
在调查到被执行人经常乘坐飞机,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法院“黑名单”,没过多久,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要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执行工作中的一把利器,如果善于利用,将是事半功倍。
(马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