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法院以“两个责任”助推党风廉政建设

2015-08-24 16:30:53 158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伽师县委、县纪委和喀什中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积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纪律保障。 明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伽师县委、县纪委和喀什中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积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纪律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划分。明确了党组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第一责任人”,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示范引领主体责任落实。分管院领导、各庭室负责人为所分管部门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和配合领导班子及各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不断强化领导和监督。制定科学的案件评查标准和方法,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改判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违法执行、拖延执行等案件;加强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旁听案件、指导办案、审务督查等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独任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保障公正与效率;认真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基建工程管理及有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涉案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年初,院党组书记、院长和各庭室负责人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使党风廉政工作具体落实到庭室,落实到个人。通过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落实院长接访制度,安排专人处理网络舆情,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强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干警公正廉洁执法。聘任12名廉政监督员,加强了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廉政节点的日常监督。今年以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总体要求,先后对14名庭室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了约谈,提出了要求。组织5个党支部书记向院党组进行述责述廉。
  
  强化司法廉洁教育。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工作要求,院长亲自带头讲课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引导干警恪守职业良知,自觉改进办案作风,切实解决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的问题。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严惩违反制度行为,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使干警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在手上。加强对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廉政规定的学习,筑牢干警宗旨意识,强化法纪观念。着力整改查摆出的“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工作,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聚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整治“六难三案”专项活动,通过自查自纠、信访接待、案件回访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今年以来,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举办法院开放日1次,组织干警带案回访165件,上门回访当事人260余人次,电话回访当事人70人次,当事人对法官的整体评价较好,对法官办案较满意,没有一起反映办案人员有违反“五个严禁”和“八项规定”的情况,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连续六年无违纪违法现象。
  
  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1632件,结案1549件,结案率达94.91%。其中:受理刑事案件609件,审结585件,结案率96.06%;受理民事案件864件,结案824件,结案率95.37%;调解结案709件,调解率为86.07%;受理执行案件159件,执结410件,执结率88.05%,一审案件陪审率达100%,一审已结案件上诉率下降至3.77%,上诉案件维持率达64.29%,执行标的到位率达101.09%,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6.37%,在喀什中院的司法业务绩效考核中一直名列第二,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和信访案件,12名干警受到自治区、地区、县等各级的表彰。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