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而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推手,以更宽松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参与到案件的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而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推手,以更宽松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当中,伊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从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升合议庭整体职能水平,确保案件的质量。
一、注重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庭前准备工作。合议庭成员应该在庭前完成阅卷,了解掌握基本案情,明确庭审重点及注意细节,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履行其职责,作好庭审准备工作,避免作为合议庭成员的人民陪审员所谓“陪而不审”,增强陪审员的参与感。
二、注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不能只说“我同意”。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参与合议、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干预,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应该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审判人员的意见,只说“我同意”,成为“局外人”,杜绝“合而不议”。
三、注重人民陪审员依法充分行使审判权。在合议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由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该意见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和尊重,当合议庭成员意见出现分歧时,将案件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解决议而不决的问题。
(来瑜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