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15-08-26 16:42:22 107
近日,鲁甸县法院龙树法庭收到原告李加全、赵加芝诉被告万棉树、曾宪珍、第三人周玉仙相邻关系纠纷案时,因双发矛盾较大,随时可能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为此,接到此案后,龙树法庭法官快速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原、被
  近日,鲁甸县法院龙树法庭收到原告李加全、赵加芝诉被告万棉树、曾宪珍、第三人周玉仙相邻关系纠纷案时,因双发矛盾较大,随时可能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为此,接到此案后,龙树法庭法官快速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原、被告及第三人三家比邻而居,为通行问题时常发生争吵,被告万棉树、曾宪珍现正修建房屋,强行霸占路面,所留过道可能不足10厘米,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经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找准突破口,从有利于原被告均是家族关系,又是邻居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疏导,最终原、被告及第三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留出一条宽度为1.1米(距离周玉仙墙面的长度)的通道供各方通行,该通道前至公路,后至第三人周玉仙后墙脚外1.3米;被告万棉树、曾宪珍以后建房屋时,通道上房屋外延距第三人周玉仙的外墙不得少于10厘米;该通道内任何一方不准堆放杂物。二、原告李加全、赵加芝应在被告赵加芝、万棉树房屋后面留出一条宽度不低于1.5米的路保证被告通行。
  
  至此,该起棘手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心悦诚服,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郑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工作,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讲情理,讲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和气生财”。而且,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当和睦相处,不应当为此伤了和气。在耐心的感召下,在法律与政策的说服教育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棘手的相邻健康权纠纷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