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医院做人流 16天后B超发现有胎心

2015-09-07 15:22:39 182
近日,鲁甸县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6月30日中午,其到鲁甸县X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手术16天后,原告再次到医院打B超诊断,经诊断后发现有胎儿心跳,原告便及时到医院领导反映情况,但院方一直未予答复。经多次交涉,医院为
  近日,鲁甸县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6月30日中午,其到鲁甸县X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手术16天后,原告再次到医院打B超诊断,经诊断后发现有胎儿心跳,原告便及时到医院领导反映情况,但院方一直未予答复。经多次交涉,医院为我做了第二次人流手术,现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被告辩称,原告说的事实,出事后,医院一直积极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并及时给予原告做了第二次手术。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被告鲁甸县X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46000元,并当庭给付。二、原告今后不再就此事向被告主张其他任何诉求。
  
  今天,在商业大潮的冲击下,医生与患者这同一战壕的战友之间却失去了往日的和谐,病人不再相信医生,医生的职责和医术也值得很多人的怀疑,医生的医德去哪了!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