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法院为民商事审判“提速”

2015-09-10 14:35:30 122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以三严三实为统领,不断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方法,着力找准审判工作中的突破点,强化民事审判能力,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民商事案件大幅提速。据统计,今年1-8月份,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077件,审结1025件,审结率达95.17%,平均审理周期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以“三严三实”为统领,不断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方法,着力找准审判工作中的突破点,强化民事审判能力,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民商事案件大幅“提速”。据统计,今年1-8月份,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077件,审结1025件,审结率达95.17%,平均审理周期12.5天,与2004年同期相比减少14.2天。
  
  推行领导带头办案。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该院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把院长办案制度落实到工作中。院长不再只是签发法律裁判文书,而是走上审判台,走进调解室,与当事人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全院3位院领导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制定目标任务,自我加压,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亲自走向审判台担任审判长一天审理结案8件,取得很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积极推行小额速裁。为了加快办案节奏,该院积极开展小额速裁调解工作,在立案阶段,对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以简易程序立案,让简案不再走繁杂的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在简易、快捷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对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在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采取即时调解、送法上门就地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运行模式。截至目前,该院速裁调解中心审结调解结案84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诉讼全过程,注重培养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将婚姻案件调和率作为一条硬杠杠,深挖法官调解潜力,要求每位法官掌握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讲得明的语言和文字,对当事人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庭开到农家庭院、田间地头,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邀请乡镇司法所、村干部及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退伍军人等“四老人员”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到“法、理、情”交融,进一步扩大调解效果。截止8月份,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077件,审结1025件,审结率达95.17%,调解结案881件,调撤率达85.95%,一审简易程序使用率达89.49%,审服判息诉率达95.97%,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
  
  该院党组书副记、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说:“落实院长办案制度,加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力度和案件调解力度,是我院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