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收未果,法院成功调解

2015-09-11 18:18:44 92
近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于2013年5月27日向信用社借款80000元,被告刘某当天将这笔钱借走,刘某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为两年,利息为9.3,眼看还款期限已到,但刘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后电话
  近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于2013年5月27日向信用社借款80000元,被告刘某当天将这笔钱借走,刘某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为两年,利息为9.3‰,眼看还款期限已到,但刘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后电话通知原告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2015年7月9日双方来到民庭办公室,原告表示被告说好两年就还钱,现在已过履行期限,信用社多次进行催收,没办法,只好诉至法院,希望刘某尽快还钱。承办法官向刘某出示两年前写下的借条后,刘某表示向李某借款80000元是事实,利息20400元也愿意偿还,时间定在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这笔款项。李某对刘某的方案表示同意。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与欠条往往是原告方能够提供的关键性证据,借条与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含义、产生的原因、法律证明力、诉讼时效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在设立权利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欠条是当事人之间对某种合同关系进行清算时产生的。借条的产生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而欠条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凡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两年,如果未写明还款日期,对于借条来说,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一般而言,借条的证明力大于欠条。在生活中,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对借条与欠条的基本认识,导致诉讼时产生诸多问题,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和利益。
  
  (胡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