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继续开展,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实际工作,按照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诉讼费减、缓、免程序复杂麻烦以及退费环节不畅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进一
9月16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继续开展,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实际工作,按照“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诉讼费减、缓、免程序复杂麻烦以及退费环节不畅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立查立改,及时规范诉讼费收费工作,完善诉讼费退费程序,以提高工作效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完善诉讼费预交程序。进一步明确: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但要在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中注明应收数额和减半收取数额以及减半收取的原因;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或适用简易程序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在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中应明确表述受理费的计算情况;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程序一经转换应书面通知当事人补交受理费。
规范诉讼费退费工作环节。拓宽了诉讼费退费渠道,缩短了退费环节和退费时间: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的退费申请,如果是代为申请退费的,应提供当事人的书面退费授权委托书;承办人审核申请书后签字,原件存卷,复印件财务备案;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承办人签字的申请书后签署意见;由当事人将生效的法律文书、诉讼费预交联、退费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卡号、报立案庭,由立案庭开退费通知单;财务室开出退费结案票据。
明确诉讼费追缴事宜。承办法官应在案件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负有交费义务的当事人送达《追缴诉讼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逾期未交纳的,按撤诉处理,已收取的诉讼费退还一半,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强制执行。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诉讼费预收、退费、结算等相关事项的部门台账,清晰反映每案诉讼费的预收、退付、结算情况。
(张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