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人民法院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后,立即组织全体干警进行学习讨论。 广大干警认为《规定》是完善
伊宁市人民法院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后,立即组织全体干警进行学习讨论。
广大干警认为《规定》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正确行使审判权起到了隔离屏障。
为更好地落实两个《规定》,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1、每名审判人员在接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时应如实做好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做到有据可查。2、审判人员在遇到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时,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上报。3、如有违反两《规定》要求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蓝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