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打伤他人 外逃两月被抓归案

2015-09-24 17:34:03 91
被告人刘某认为受害人胡某修建房屋占了些自家的土地便找到受害人胡某想讨个说法,就在受害人胡某家水窑边两个人因事情没谈妥便吵打了起来。吵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气不过拿起手边的石头将受害人胡某左眼角打伤了。之后经受害人胡某在
  被告人刘某认为受害人胡某修建房屋占了些自家的土地便找到受害人胡某想讨个说法,就在受害人胡某家水窑边两个人因事情没谈妥便吵打了起来。吵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气不过拿起手边的石头将受害人胡某左眼角打伤了。之后经受害人胡某在医院治疗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年案发过了两个月被告人刘某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伤人一案。
  
  被告人归案后,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胡某所有损失费并当庭给付,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用石头打伤受害人左眼致轻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件源头因受害人占用被告人土地处理问题不当对本案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庭审后被告人刘某赔偿了受害人所有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结合以上因素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