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盗窃团伙犯罪刑事案件,四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四个月和六个月刑期。 被告人吐尔洪凯萨尔、被告人库尔班莎木沙克、被告人百合提亚尔阿斯木、被告人库尔班尼沙买买提四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盗窃团伙犯罪刑事案件,四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四个月和六个月刑期。
被告人吐尔洪·凯萨尔、被告人库尔班·莎木沙克、被告人百合提亚尔·阿斯木、被告人库尔班尼沙·买买提四人系好朋友,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从2013年12月份开始到2014年7月份,四被告人分别或合伙疯狂进行盗窃、抢劫作案,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其中:被告人吐尔洪·凯萨尔分别伙同其他三人进行9次盗窃,盗得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和电脑等财物价值32488元。案发后,将其中价值2960元的一辆摩托车返还给了被害人,29528元财物被其挥霍。
被告人库尔班·莎木沙克分别伙同其他三人进行3次盗窃,盗得他人摩托车等财物价值13220元,案发后将其中价值2960元的的一辆电动车返还被害人,10260元财物被其挥霍。
被告人百合提亚尔·阿斯木分别伙同他人进行了6次盗窃,盗得他人电脑、电动车等财物价值20862元,案发后将其中价值7780元的电脑返还了受害人,13082元物品被其挥霍。2014年4月,被告人百合提亚尔·阿斯木还进行一次持刀拦路抢劫,抢走一被害女子现金360元。
被告人库尔班尼沙·买买提明知吐尔洪·凯萨尔运来的物品是盗窃赃物,仍然帮其向外出售,致使损失没能追回。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百合提亚尔·阿斯木持刀拦路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00元;其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0元,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1000元。被告人吐尔洪·凯萨尔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库尔班·莎木沙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库尔班尼沙·买买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窝藏并对外出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