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控供线索,被执行人求和解

2015-10-09 15:35:46 177
受北流市人民法院委托,兴业县法院于2009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赵某、陈某等与被执行人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无银行存款,唯一的事故车辆经拍卖得款6千多元,因被执行人的不自觉,案件的
  受北流市人民法院委托,兴业县法院于2009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赵某、陈某等与被执行人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无银行存款,唯一的事故车辆经拍卖得款6千多元,因被执行人的不自觉,案件的执行没有任何进展,无法依判决书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穷尽所有的执行措施,仍无法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余下的5万多元赔偿款。在此之后被执行人一直回避执行,致使案件一度进入了终本阶段,案件也一直未能执结。
  
  兴业法院从2015年开始启用了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土地、存款、工商登记等信息的综合信息查控系统。执行法官通过该系统查询到了被执行人关某的银行存款信息,并依据相关执行文书对其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关某在知道其存款已被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以后,明白其已无法再逃避执行,于是主动来到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兴业法院依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案件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意见交换,并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及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付清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该案的执结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同时充分体现了信息技术对执行工作的关键作用。
  
  (杨永莉  罗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