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让有理的老百姓打赢官司收到钱”

2015-10-19 16:14:29 72
近日,家住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尔玛小区的居民王某某心情非常高兴:他在一工地打工受伤近三万元的伤残赔偿款,在北川法院法官的艰辛努力下,几经周折,终于从被告方拿到手了。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今年1月下旬,原告王某某经人介绍到四川某甲建筑
  近日,家住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尔玛小区的居民王某某心情非常高兴:他在一工地打工受伤近三万元的伤残赔偿款,在北川法院法官的艰辛努力下,几经周折,终于从被告方拿到手了。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今年1月下旬,原告王某某经人介绍到四川某甲建筑装饰公司承包的装修工地打工,其在务工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致其脸鼻部严重受伤,经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近四千元。原告的伤残等级经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尔后因医疗及伤残等赔偿费用原告与被告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北川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及转包该工程的四川某甲、某乙两建筑装饰公司和发包方某县信用联社等三被告赔偿原告伤残等费用12万余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虽经办案法官辩法析理,明辩是非,耐心的进行了多方调解,但由于双方分岐过大,调解未能成功,法院遂于2015年8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由本案的责任者四川某甲建筑装饰公司赔偿原告伤残等费用共28231余元,其他二被告因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律。为了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让有理的当事人赢了官司并收得到钱,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又及时耐心细致的给被告做工作,敦促被告及时全部履行了28231元的给付义务。
  
  事后,王某经常对人说:“法院不打法律白条就是好,我近3万元的伤残赔偿款能快速兑现多亏法官们的辛勤工作阿!”。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