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三严三实,体现的是作风,彰显的是境界,是检验党性原则的一把尺子,立身做人的一面镜子。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更是当下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法官实现为民公正清廉的思想路径、工作方法,更是一条要始终坚守的为人之道。 作为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三严三实”,体现的是作风,彰显的是境界,是检验党性原则的一把尺子,立身做人的一面镜子。“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更是当下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法官实现“为民公正清廉”的思想路径、工作方法,更是一条要始终坚守的为人之道。
作为人民的法官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建设者,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和使命。司法裁判权事关重大,它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此,法官更要坚持用权为民,自觉按规则行使权力裁判,把裁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胸怀公正,谨慎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否则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给权利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更为严重地是损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主义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公愤,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正如英国著名哲理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胜过十次犯罪。”
法官严以用权,必须严以修身。法官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决定着社会成员诉争矛盾的命运,释放着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巨大能量。法官的司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谨、规范,失之毫厘,就可能谬以千里。公正是一个个案件通过法官的裁判活动获得社会公众内心的确信和评价而积累的结果,个案的公正构成整个司法的公正。作为一名法官,在现实社会矛盾群发,情况复杂,诱惑多多,挑战严峻的极端环境下,能不能腰杆硬、站得直,完全依赖和决定于法官的个人修行,即看有没有公正司法的内心定力,有没有不畏权势和抵御金钱、美色诱惑的免疫力,有没有不屈不挠、刚正不阿,捍卫公平正义的能力。法官严以修身是全方位、立体的,包括政治信念、道德品质、操守人格、业务能力的提升。通过修身,保持高尚的法律人格,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忠实履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如果修身不足,就难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难以为党和人民执好司法权,也就难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法官严以用权,必须有敬畏之心。对法官来说,只有心中常怀一个“畏”字,畏权力、畏法纪、畏群众,才能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严以律己,扏法如山,清廉如水;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作为法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牢固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和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严以用权,必须恪守为民之责。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做到民有所呼,我们必有所应,情系百姓,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人民法官应做到“三为民”:要情为民所系。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要切实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真正把群众的诉讼官司装在心里,把审判执行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要权为民所用。人民法官是党员,也是干部,更应该是人民公仆。拥有审判大权,就要以民为本、恪尽职守,奉公而使、为民而用,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掌权必须为民的观念,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私。要利为民所谋。为民谋利,造福百姓,作为人民法官,要从本职工作出发,为群众脚踏实地办实事,千方百计办好事,尽力而为解难事,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把对法律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末,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不搞脱离实际的坐堂问案,不搞虚报浮夸的审判质效指标,多做夯基础、利长远、惠群众的实事,扎实深入地做好法院各项审判工作。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