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洛南县检察院自检务公开制度自实施以来,已收到了明显成效。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又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公正执法意识,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1、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标准。该院坚持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的原则。有关涉
目前,洛南县检察院自检务公开制度自实施以来,已收到了明显成效。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又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公正执法意识,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1、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标准。该院坚持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的原则。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等,不得对外公开。
2、加强风险评估,规范防范机制。对网络媒体等高度开放平台上的涉检信息要高度重视、实时监控,一旦发生负面舆情,要能立刻启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完善内部审批责任制,将公开的内容予以责任分解,明确部门责任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批权限,防止因权责不清造成公开的风险。
3、严格公开流程,规范公开时效。先由科室提出拟公开对象,再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案管办进行公开。要科学设计检务公开的各个程序环节,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做到有公开、有审批、有反馈、有办理、有检查,保证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
4、强化干警素质,规范公开渠道。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学会并善于运用新媒体、新媒介深化检务公开。要注重将检务公开落到实处,克服犹抱琵琶半遮面思想,避免为公开而公开的形式主义,积极适应在开放、透明的环境规范行使检察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