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独女自杀 岳父要求女婿当赡养

2015-10-20 16:38:37 172
2013年9月19日,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大坡村民小组的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因发生家庭纠纷导致张某服毒自杀死亡。张某是其家中独女,去世后其父无人赡养,遂其父要求女婿刘某支付赡养费。同月26日,经赤水源派出所、司法所及倮倘村委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2013年9月19日,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大坡村民小组的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因发生家庭纠纷导致张某服毒自杀死亡。张某是其家中独女,去世后其父无人赡养,遂其父要求女婿刘某支付赡养费。同月26日,经赤水源派出所、司法所及倮倘村委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某自愿支付给张父赡养费人民币40000元。此外刘某还请了两位担保人;付款方式:2013年9月26日给付20000元,剩余的20000元于2014年9月26日前付清,若到期未付,将双倍支付。然而协议签订后,刘某至今未给付张父剩余的赡养费20000元。张父遂诉求人民法院判令刘某及两位担保人连带给付赡养费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系原告张父的独生女婿,双方因张某死亡后,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由被告刘某及两位担保人连带给付原告张父人民币20000元。
  
  (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