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农因补贴发生纠纷,法院调解化纠纷

2015-10-22 15:14:02 111
2014年9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改价格(2014)2105号文件并附新疆棉花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棉花的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但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与承包方未知国家对棉花种植户有补贴,故并未对补贴一事在合同中明文进行
  2014年9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改价格(2014)2105号文件并附新疆棉花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棉花的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但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与承包方未知国家对棉花种植户有补贴,故并未对补贴一事在合同中明文进行约定,该补贴便引起多起纠纷,棉农因棉花补贴一事多人多次发生纠纷。
  
  罗道齐因棉花补贴一事经多次未与托合尼亚孜·阿合尼亚孜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将托合尼亚孜·阿合尼亚孜以不当得利诉至我院。
  
  经承办法官多次走访罗道齐种植棉花的村委会并与村委会的领导进行沟通,经村委会领导介绍:该村多数棉农将自己的棉田对外发包,但在之前国家并未对棉花种植者进行补贴,但是在2014年国家出台棉花补贴政策,我村因棉花补贴一事多次发生纠纷,因未得到合理解决,现对双方有纠纷的棉花补贴已停止发放。
  
  承办法官在调取相关棉花补贴文件后,联合村委会及该存村将棉田对外发包的棉农以及承包棉田的实际棉农,通过多次细致讲解新疆棉花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结合2014年的棉花市场价格,多数发包方棉农在领会了该棉花补贴政策的内涵后均放弃了对棉花补贴款取得权,同意村委会将棉花补贴款发放给实际种植棉农的承包户。经承办法官与村委会领导的细致讲解不仅解决了罗道齐与托合尼亚孜·阿合尼亚孜棉花补贴款事宜,也解决了该村其他棉农棉花补贴款发放纠纷。
  
  (张锦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