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与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经兴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某归还罗某的借款本金6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梁某没有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多次追索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这是典型的老赖行为,申请执行人罗某于2015年5月20
罗某与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经兴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某归还罗某的借款本金6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梁某没有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多次追索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这是典型的“老赖”行为,申请执行人罗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兴业法院申请对梁某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查明梁某只有已作为抵押并在诉讼中已作出财产保全的货车一辆,无存款,亦无其他财产。被执行人梁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按报告令规定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亦未将查封的财产交到法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兴业县法院依法将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情况发给相关的协助执行单位,使其信用,信誉及减免税和消费行为受到限制,使得梁某的生产和经营空间被压缩,以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梁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布后,其出行、高消费、办贷款、生意等行为受到了限制,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震慑。梁某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寻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在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通过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做法,使得被执行人在社会信用、信誉、生产经营及减免税和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执行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杨永莉 胡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