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法院“三步骤”助推刑事和解

2015-11-04 15:38:20 191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主观恶性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主观恶性小、危害后果较轻的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犯罪公诉案件,通过被告人真诚悔罪以及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和解,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推行以来,已逐渐成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的“助推器”。伊宁市法院刑事审判采取“三步骤”助推刑事和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第一步,加强审前与被告人、被害人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及时了解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预先向被告人家属宣讲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好审前预防工作。同时了解双方对案件的期望值,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力促双方消除隔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和解。
  
  第二步,加强即时履行力度。针对案情简单,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向,且和解成功后能即时结清、加强当庭履行力度,促使被告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步,促使被告人真诚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推行被告人自愿出具“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申请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和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要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等形式,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以此作为量刑的参考,
  
  刑事和解“三步骤”,大大提高了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赔偿的调处成功率。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瑜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