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货款 债权人起诉获支持

2015-11-10 17:14:24 163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恒欣公司拖欠原告货款65900元,其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付到期货款,原告新兴公司起诉索要货款获法院支持。 原告新兴公司与被告恒欣公司互有经济往来,互从对方处购买所需农业机械设备及配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恒欣公司拖欠原告货款65900元,其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付到期货款,原告新兴公司起诉索要货款获法院支持。
  
  原告新兴公司与被告恒欣公司互有经济往来,互从对方处购买所需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经结算,原告拖欠被告货款合计37500元,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合计103400元,双方折抵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5900元,被告以无支付能力为由至今未付该笔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恒欣公司拖欠新兴公司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恒欣公司给付原告新兴科技农业公司货款65900元。
  
  (张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