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业一男子陈某为达到让恋人黄某某死心塌地与其在一起生活的目的,多次报假警诬告陷害恋人黄某某致使黄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恋人没做成自己却进了班房。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开始,被告人陈某与离异的黄某某谈恋爱,之后,陈某发现黄某某经
近期,兴业一男子陈某为达到让恋人黄某某死心塌地与其在一起生活的目的,多次报假警诬告陷害恋人黄某某致使黄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恋人没做成自己却进了班房。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开始,被告人陈某与离异的黄某某谈恋爱,之后,陈某发现黄某某经常返回前夫张某家,怀疑黄某某玩弄其感情,为达到让黄某某死心塌地与其在一起的目的,陈某于2014年10月8日向兴业县公安局大平山派出所报警,诬告黄某某以谈恋爱为名,于2014年9月盗窃其家中现金人民币5千元,并称黄某某在与其谈恋爱期间,多次盗窃、诈骗其及其家人财物10多万元,致使兴业县公安局于同年10月24日立案侦查;被告人陈某并于同年11月21日向玉林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报警,诬告黄某某在玉林市人民中路某KTV与其唱歌时趁其不备,盗走其现金人民币3万元,致使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立案侦查。因陈某的诬告陷害,黄某某被兴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12月3日解除监视居住。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及兴业县公安局经查实,陈某系报假警,黄某某无犯罪事实存在,已先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案发后,被害人黄某某已谅解被告人陈某,请求对陈某从轻处罚。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诬告陷害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法院酌定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兴业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