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是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是防范和纠正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有效方法。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针对执行监督薄弱环节,综合施策,改进监督方式,落实监督效果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是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是防范和纠正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有效方法。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针对执行监督薄弱环节,综合施策,改进监督方式,落实监督效果,效果显著。
一是强化监督力度。力争将督办案件纳入案件考核体系,辖区法院对督促久拖未决案件,将采取派员实地督办、约谈主办法官等办法推动案件解决。
二是明确执行监督职责。明确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的机构,使每一宗案件的监督申诉请求,均有承办部门,责任到人且有处理结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监督启动程序。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规范督办案件办理和执行案件立案。对于人大、政协、纪检、信访部门转来的申诉材料,经审查需要依职权立案的,应统一编定立案号,纳入督办程序,防止立案随意性,避免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混同。
四是强化法院层级监督。对于地区中级法院立案督办的案件,执行法院无正当理由6个月内未办结的,以及中级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督办执行案件,3个月内不落实的,将依据最高法院的整体部署,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