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14时许,杨某驾车沿西安市长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三环北侧附近进入非机动车道,适逢卫某骑电动车沿长鸣路右侧辅道逆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卫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达7万余元,并需要后续治疗费3万余元
2014年8月22日14时许,杨某驾车沿西安市长鸣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三环北侧附近进入非机动车道,适逢卫某骑电动车沿长鸣路右侧辅道逆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卫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达7万余元,并需要后续治疗费3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某驾车进行非机动车道且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卫某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杨某应负此次事故90%的责任,卫某负10%的责任。对于卫某的各项损失,鉴于杨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由保险公司承担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杨某承担9万余元。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不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案例枚不胜举,都带来惨痛的教训,给伤者带来巨大的伤害,给肇事者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机动车在进行非机动车道、经过斑马线、十字路口,一定要注意避让行人。
但是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卫某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卫某还是个孩子,这个事故给他造成十级伤残的后果,也严重影响了他正常的学习与生活。未成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不是不够,而是人们没有养成一种普遍的习惯。人们总是图方便,心存侥幸,从不认为交通事故会降临在他们身上。近年来,电动车是越来越普及,可是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也是居高不下,粗略估计,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量不下于40%。不防到马路上看一看,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多少,一个个血淋淋惨痛的教训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笔者一直认为,这些年来交通安全法规普及的力度和深度已足够了。安全出行不仅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人们保证人身安全的内在需要。为什么交通事故还有如此的多,为什么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还有这么多。这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违法成本低。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违法成本相比,我国的处罚还是较轻的。比如,肇事逃逸的,我国一次全扣12分,5年之内不得领取新驾照。而国外一般是全扣分,终身不得领取驾照。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的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少的,即使非机动车闯灯,交警一般是视而不见,偶有交警制止,还会让违法者以“别闹了”了进行狡辩。这个“别闹了”反映的问题是很严重的,交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是“闹”,而究竟是谁在闹呢。二是整个社会普遍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没有养成。机动车斑马线的优先通过权,成了许多司机心里理所当然的事,非机动车与行人逆行、闯红灯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正是因为每一个都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才造成了整个社会对安全出行的漠视。有问题就有对策,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加大交通违法的成本,不仅仅是加重了对违法者的处罚,还有利于社会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
(王敬锋 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