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教不改撤销缓刑以数罪并罚

2015-12-09 15:26:53 138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被告人李某某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的缓刑,前罪和后罪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被告人李某某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的缓刑,前罪和后罪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又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认定为具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根据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对判决没有意见,表示认罪伏法。
  
  (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