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永善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涂某诉被告镇雄县母享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镇雄县母享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及案件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这是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以来,永善法院行政案件开庭中的第二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行政诉讼是个人、

12月11日,永善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涂某诉被告镇雄县母享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镇雄县母享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及案件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这是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以来,永善法院行政案件开庭中的第二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民告官”。
在现实生活中“民告官”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在庭审中“民见官”的例子为数不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这一决定的施行一是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令相应官员正面回应当事人诉求,以更好地接受司法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是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对于本机关依法行政有所担当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可以对行政机关的相关领导成员施加压力,从而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有利于体现对于原告诉求的尊重。在很多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讨一个说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原告抒发怨气,有效理顺闹僵了的官民关系。四是有利于为法院审判提供更为良好的诉讼氛围,从而有利于行政争议的最终和解。
(张洛榕 向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