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和黄某在一起时才16岁,1999年二人生育一子,2004年胡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双方到当地民政所办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黄某长期殴打胡某,导致夫妻感情冷淡,被逼无奈,胡某只好选择到浙江打工。起诉前胡某曾多次与黄某协商离婚的事,但黄某都表示
胡某和黄某在一起时才16岁,1999年二人生育一子,2004年胡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双方到当地民政所办理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黄某长期殴打胡某,导致夫妻感情冷淡,被逼无奈,胡某只好选择到浙江打工。起诉前胡某曾多次与黄某协商离婚的事,但黄某都表示不同意与妻子离婚。胡某要求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交由黄某抚养,自己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承办法官看完诉状后先联系上了黄某,黄某称自己在江苏打工,不会回来处理与胡某的离婚事宜。2015年11月9日,胡某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对方,胡某称黄某的确在江苏打工有五、六年时间,自己外出务工也有八年时间,出去的第一年因为给孩子打生活费曾联系过黄某,后来联系不上,二人便无任何往来,因为要与黄某离婚,多方打听到黄某的联系方式,但对方的不配合最终选择通过法院解决二人的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告诉胡某,就目前情况看,有两种方式处理此案,一种是撤诉,等黄某回来后再起诉与其离婚,一种是在送达诉讼文书和判决书时进行公告,但都要产生相应的公告费。胡某听完后表示要考虑两天再给答复,几天后胡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给法官。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在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占有很高比例,该类人群离婚案件面临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难题,当事人在外打工数年未归,直接送达因为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场所地址不详,往返产生的费用不愿参与庭审等不配合的行为,因此这类案件大多是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是无法调解的,由于双方当事人长期在外,在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执行上都有难度。改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高离婚率的现状,可以从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法制观念,建立多元化调解婚姻纠纷机制等方式入手。
(胡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