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访工作的现状、特点及对策

2015-12-17 17:28:23 206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扣押款物、不服不立案、不服撤案、不服不起诉、不服不批捕等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扣押款物、不服不立案、不服撤案、不服不起诉、不服不批捕等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狭义上仅指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我们知道,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和常态化信访接待工作主要由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承担,而基层检察院受理狭义上的涉检信访案件相对较少,甚或有的基层院连续多年涉检零上访,而内容多元、管辖交错的常态性来信来访常常占基层院总信访数的80%以上,现在以我院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标本,浅谈一下我院信访工作的特点、现状和应对措施:
  
  一、群众来信来访的特点
  
  近年来,群众信访的主要特点为:一是信访对象趋于多元化。近年来,我院来信来访的对象不单是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来访者,而是扩大到城镇及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举报、咨询、社会法人等。二是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突飞猛进,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包罗万象,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三是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在社会转型中,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直接反映自身利益问题的,有反映其他人利益问题的,有代表别人反映问题的,相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来信来访,联名访、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有的信访对象尤其是来访人员的言行超常,情绪激烈。
  
  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应对措施
  
  群众到检察机关来访,说明通过其他渠道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我们接待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接待群众来访,不能做和事佬,更不能踢皮球,而应该热心接待、耐心对待,细心看待,诚心相待,创新方法,使上访者的合理要求得到落实,我院主要的经验和做法是: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我院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把涉检信访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领导担负信访维稳工作主要责任人,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控申部门牵头、其他各科室局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头抓、控申干警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信访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近年来,我院相继制定并完善了《职务犯罪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实名举报件件答复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首办责任实施办法》《举报工作制度》、《举报人奖励制度》、《举报人保密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相关信访工作制度,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处理、答复、归档、复核能严格规范程序,使信访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提高了信访案件的办结效率和效果。在常态化的信访接待工作中,我院认真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理性、平和、规范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尊重群众人格,倾听群众诉求,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运用疏导等手段,将依法妥善处理与解决合理诉求有机结合,确保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把诉求搞清、法律讲明、办法讲透、事情办妥,在信访案件的初发阶段彻底实现案结事了,防止初信初访处理不当转为重信重访、甚或缠访闹访、越级访,努力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根据新形势下涉法涉诉工作特点要求,我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作为,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涉检上访。一是以检务大厅为平台,畅通信访渠道。为了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我院于2012年建立了集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接访、监督为一体的检务大厅,实行“阳光检务”,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二是以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和检察官联系两代表一委员制度为载体,了解民情,化解纠纷。近年来,我院实行巡回检察制度,院内设机构每两个月指派干警深入到全县十三个乡镇、村、学校、企业、走访群众,了解诉求,化解矛盾,对能化解的及时化解、对不属我们处理疏理后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建议及时处理,防止纠纷扩大、复杂化。同时我们还实行检察官联系制度,由每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系一个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情况、民意。三是严格公正执法,坚持源头治理。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我们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办案中注意处理好程序与实体、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尽力减少引发矛盾纠纷。
  
  (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