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十日丈夫出走,两年不归妻子诉离获准

2015-12-18 16:03:43 109
闪婚闪离,这是当下部分年轻人已接受的婚姻观念。近日,纳雍法院阳长人民法庭在审理一离婚纠纷时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原告姚某与被告秦某领取结婚证仅仅十日,丈夫秦某即外出两年多不归家,无奈之下,妻子姚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秦某离婚。 2010年1月,家
  “闪婚闪离”,这是当下部分年轻人已接受的婚姻观念。近日,纳雍法院阳长人民法庭在审理一离婚纠纷时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原告姚某与被告秦某领取结婚证仅仅十日,丈夫秦某即外出两年多不归家,无奈之下,妻子姚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秦某离婚。
  
  2010年1月,家住纳雍县某镇老街村的同村青年姚某与秦某自由恋爱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12月31日生育长女秦某某。2012年4月16日二人补办结婚登记,同年4月26日秦某在因家庭争吵被姚某及其家人殴打后即外出至今不归。
  
  另查明,姚某还曾于2014年提起离婚诉讼后自愿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与秦某同居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秦某因与姚某及其家人发生殴打后外出而分居长达二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对原告姚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关于孩子的抚养,因秦某外出下落不明,客观上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双方所生孩子只能由姚某抚养较为适宜。待被告秦某出现后,双方可就抚养孩子事宜进行协商解决。
  
  综上,法院依照《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准许姚某与秦某离婚,双方所生孩子由姚某抚养。
  
  (陆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