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未戴头盔致当场死亡

2015-12-24 15:59:53 176
2015年1月某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西安市南三环曲江城市花园南门附近涵洞由南向北出涵洞行驶至南三环缺口南侧时,车辆倒地侧滑至南三环由东向西的车道,适逢马某驾驶机动车沿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碰撞挤压,致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
  2015年1月某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西安市南三环曲江城市花园南门附近涵洞由南向北出涵洞行驶至南三环缺口南侧时,车辆倒地侧滑至南三环由东向西的车道,适逢马某驾驶机动车沿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碰撞挤压,致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法院认定,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尚未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且未按照让行交通标志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等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年仅35岁,生前有三个未成年子女,最小的距事发时才1岁半,还有年迈的双亲还要扶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27万余元。这点赔偿款远远不能满足三个未成年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且三个子女从此失去了最珍贵的父爱,没有父亲的呵护,他们未来的路还很艰辛,也会给心理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此起事故的发生又是安全头盔,又是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摩托车作为常见的交通工具,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巨大的便利,可是一起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给人们带来反思。笔者今年共处理两起交通事故致死民事案件,两个死者均驾驶的是摩托车,且都惊人的未戴安全头盔,不仅丢了宝贵的性命,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得到的金额比较低,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与困扰。
  
  我们不禁止要问,人们不知道骑摩托车要带安全头盔吗?人们不知道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吗?答案应是肯定的。可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按要求去做呢。笔者认为有三个原因:一、违法的成本较低,如果本起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警部门不会去管,李某可能任何责任都不需要承担;二、交警部门打击的力度不足。在马路上看一看,黑车摩的违法载人上路,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即使经过交警的旁边,交警也会视而不见,更别提去打击处罚这些违法行为。三、整个社会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交警部门也可能不是不想打击,而是心有余却力不足,因为违法违规的现象太多了,以目前的这点警力根本处置不过来,久而久之只能视而不见。
  
  一桩桩血的教训,没能唤醒人们对安全出行的重视,一次次侥幸的违法出行,一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则是痛彻心扉的惨案。
  
  (王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