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审结了一起,前妻上门讨债未果,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阙女士与被告丈夫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2015年7月14日,阙某与其子等人来到永善县城振兴农贸市场找到前夫陈某要回存放在陈某处的2万元钱,在讨要
近日,永善法院审结了一起,前妻上门讨债未果,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阙女士与被告丈夫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2015年7月14日,阙某与其子等人来到永善县城振兴农贸市场找到前夫陈某要回存放在陈某处的2万元钱,在讨要过程中阙某与陈某言辞激烈发生争吵,进而导致双方肢体冲突,阙某用伞把打伤陈某右手背,陈某则挥拳打向阙某,导致阙某两个牙齿当场掉了。事后阙某到永善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方诊断为“左、右上中切牙缺失,左、右上侧切牙震荡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同月17日出院,用去医药费2千余元。经永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阙某此次损伤是轻微伤。纠纷发生后,永善县公安局分别给予阙某和陈某处罚款三百和四百元的行政处罚。事后阙某觉得自己是被打落了牙齿,还得往肚里咽——委屈啊!一气之下把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偿还欠款本金2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原告阙某与被告陈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吵,并导致抓打,双方均有过错。陈某辩称其属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结合阙某受伤的事实和纠纷发生的实际,可以认定阙某所受伤与陈某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庭结合原告阙某和陈某对纠纷发生均存在过错和阙某治疗情况的实际,确定由原告阙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被告陈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阙某经济损失3523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