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为他们减轻了诉累。 据原告诉称,2012年地震重建安居工程,我为被告老魏等九户居民修建了安居房后,老魏又另请我为其修建一栋两层半的房屋,此栋房屋修建完工后,老魏进行了验收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为他们减轻了诉累。
据原告诉称,2012年地震重建安居工程,我为被告老魏等九户居民修建了安居房后,老魏又另请我为其修建一栋两层半的房屋,此栋房屋修建完工后,老魏进行了验收并和我进行了结算。经结算,老魏共欠下我劳务费94000元,并写下了欠条。2014年8月,老魏还了我劳务费50000元后,剩余的44000元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因此我才来法院告他的。
听了原告的诉说后,承办人将老魏通知到了法庭,老魏这才说出了拒绝支付原告劳务费的实情。原来,老魏在住进新房后发现第二层板面出现了断裂,在几经与原告商量修复未果的情况下,他才拒绝支付欠原告剩余劳务费的。
在了解了案情的全部经过后,承办人想到,如果此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话,可能还会引出其他的纠纷,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会让这两家人的关系从此变得僵硬起来,于是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示明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继续做调解工作,以期能让双方都能做出让步,并达成共识。终于,原被告在权衡利弊后,达成了一致意见:1、原告在老魏的监督下为其修复房屋;2、老魏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20000元。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