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出质车辆引矛盾 法官调解促和解

2016-01-05 16:21:58 93
陈某向张某借款二万元,陈某以其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并交由张某保管,期间,张某将该车辆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使用中被出质人陈某开走。为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被盗车辆的折旧价款。李某诉称,该车辆被盗后,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
  陈某向张某借款二万元,陈某以其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并交由张某保管,期间,张某将该车辆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使用中被出质人陈某开走。为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被盗车辆的折旧价款。李某诉称,该车辆被盗后,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确认该车辆是被陈某盗走,该车辆若是被其他人盗走,愿意全部赔偿被盗车辆的折旧价款,鉴于车辆是被车辆所有人盗走,自身没有过错,不愿赔偿原告张某的损失。
  
  办案法官对张某说:“被盗车辆是作为质押物交由你保管的,协议没有约定或没有经得出质人的同意,你不得私自将质押物借给他人使用。再说,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开走的,不是李某故意损毁,不应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该车辆是陈某开走,以后他没有理要求你还车。至于陈某欠你的钱,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张某当场表示,原来不知道车辆是陈某开走以前,其找车花了5000多元,这个损失是由被告李某引起,至少要李某承担5000元。而李某坚持不赔。承办人对李某解释:“你们两个是平时要好的朋友,是他信任你,才将质押车辆借给你使用,该车辆虽然是车辆所有人开走,但是在他交给你使用期间,因你没有保管好而致车被开走,你也有一定责任。”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由李某赔偿张某因找车开支的5000元,成功化解了矛盾。
  
  法官提示,质押物未经出质人的许可,质押权人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给出质人造成的损失,质押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