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大寨法庭审理一不当得利纠纷

2016-01-05 17:16:03 174
近日,巧家法院大寨法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为某镇人民政府,被告为该镇某村村民陈某。 原告诉称,因原告工作人员的失误,将本应兑现给陈某之弟陈某某的补助资金人民币29000元打到了陈某的账户上,原告向被告催还该款项未果。被告辩称,自己也属于
  近日,巧家法院大寨法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为某镇人民政府,被告为该镇某村村民陈某。
  
  原告诉称,因原告工作人员的失误,将本应兑现给陈某之弟陈某某的补助资金人民币29000元打到了陈某的账户上,原告向被告催还该款项未果。被告辩称,自己也属于补助对象,该补助资金不存在兑现错误。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根据原告当庭列举并出示的证据,证明原告因工作失误,将本不属于给付被告陈某的款项人民币29000元,在转帐时转给了陈某,陈某已取走该款。被告陈某应予返还。被告陈某以其系补助对象,理应发放补助款的辩解理由,不属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范畴,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陈某返还原告人民币29000元。
  
  (谭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