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久拖难履 恢复执行艰难追回

2016-01-08 16:10:44 83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工程款达十四年之久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为申请人追回了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2015年12月,刘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大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大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判决书裁判涉及的义务款及相关利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工程款达十四年之久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为申请人追回了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2015年12月,刘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大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大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判决书裁判涉及的义务款及相关利息。该份判决书判决:由湛江某建筑公司昭通公路建设项目部支付刘某某工程款31186元。由于该项目部早已在当年完成相关工程后便撤离了工程地,该项目部所属湛江某建筑公司又远在广东省,导致该生效判决一直未得到有效履行,一度中止执行。
  
  恢复执行后,大关法院几经周折,通过多种渠道,终于查找到该派出项目部原所属湛江某建筑公司现所在地及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多次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并进行法律释明,该公司才同意向申请人刘某某支付工程款本金31186元及利息51046元,并按时进行了兑现。至此,在大关法院的多番努力下,申请人刘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维护和实现。
  
  像类似省外建筑公司派驻到某地的建设项目部,在工程地与承包施工方产生工程欠款纠纷,或与当地居民产生赔偿纠纷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出现,如何有效避免类似上述久判不履的情况出现,关键还在于当事人要把握好追索起诉和申请执行时机,审理法院要加强对生效判决或协议督促履行和执行力度,力争趁派出建设项目部撤离工程地前督促履行和追索执行到位,这样才能最大化地避免“人去楼空无处索,空对判决无奈何”的情况出现。
  
  (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