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陪审员促未成年人犯罪案审判公平

2016-01-15 16:46:36 69
近日,巧家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中学生的犯罪案件,人民教师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合议。 该案中,李某某(17岁,小学文化程度)、陆某某(16岁,小学文化程度),两未成年人拦路抢劫7名中学生,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讼。在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张某系教师
  近日,巧家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中学生的犯罪案件,人民教师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合议。
  
  该案中,李某某(17岁,小学文化程度)、陆某某(16岁,小学文化程度),两未成年人拦路抢劫7名中学生,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讼。在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张某系教师,其根据职业性质,发挥职业效能,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动机、目的、主观恶性,对该案发生的抢劫行为给未成年(尤其是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该案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了客观公正的反映,为判决提供了客观参考。合议庭整合案件各方面客观事实作出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陆某某有期徒刑2年半。在帮教中,张某站在人民教师的角度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表达了可惜,并以对学生般的耐心教诲、感化和引导两名被告人,希望他们能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服从监规,服从管教,争取早日出狱,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这只是巧家法院由人民教师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中的一件,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人民教师陪审员发挥职业效能,促进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公平,提升和加强了法院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引导的效果。
  
  (潘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