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被告刘某某自愿一次性当场兑现赔偿原告杨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原告杨某某乘坐被告刘某某的三轮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日入大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被告刘某某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被告刘某某自愿一次性当场兑现赔偿原告杨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原告杨某某乘坐被告刘某某的三轮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日入大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被告刘某某支付了原告杨某某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因后续治疗费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杨某某前来咨询起诉事宜,立案法官了解案件经过后,便通知被告刘某某进行诉前调解,立案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陈述中,充分分析该纠纷的症结所在,立案法官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详细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刘某某除以支付原告杨某某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外,自愿一次性当场兑现赔偿原告杨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原告杨某某也表示愿意接受,使这起纠纷得已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