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扰秩序,融犯刑律将受惩

2016-01-26 17:00:19 96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5年9月25日对被告人马某某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对其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马某某驾驶牌照为云CA97363货车,在无烟草专卖品准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5年9月25日对被告人马某某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对其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马某某驾驶牌照为云CA97363货车,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况下帮助他人从曲靖往四川方向运输烤烟。2015年9月24日20时50分许,其途经大关县悦乐镇塘房村四方石路段一加水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称量,涉案烤烟净重17212公斤;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涉案烤烟99%属于有等级的烟叶,1%属于无使用价值的烟叶;经大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烤烟价值82860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无证运输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烤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公民,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应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环境,不得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必受法律惩处。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