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法院首允保险公司参与诉讼财产担保

2016-03-25 18:34:23 138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首例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为担保方式的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熊某因与被申请人包某、白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于2016年2月18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二被申请人相应价值253.6万元的财产。为此,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首例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为担保方式的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熊某因与被申请人包某、白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于2016年2月18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二被申请人相应价值253.6万元的财产。为此,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宣威法院出具保单保函,为此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宣威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熊某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查封了二被申请人相应价值253.6万元的财产。
  
  该案的办理标志着宣威法院已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辟了新途径,实现了法院诉讼活动与保险公司新业务的对接。既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又有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专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又减轻了法院在担保财产审核中出现错误的风险。
  
  (范文君 鲁凤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