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鲁甸县茨院乡的被害人姚吉宪因擅自对被告人李正红家门前地里面的地界上的石头进行移动,为此,两人发生纠纷致扭打,被告人李正红将被害人姚吉宪
近日,鲁甸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鲁甸县茨院乡的被害人姚吉宪因擅自对被告人李正红家门前地里面的地界上的石头进行移动,为此,两人发生纠纷致扭打,被告人李正红将被害人姚吉宪的腰部打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被害人受伤后,住院15天,支付医疗费4054.15元,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2500元。此案系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又及时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及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点评:本案中被害人与原告人因地界发生纠葛,但是两边没有实时沟通化解,让一起原本很小的事情差点丢了人命,回忆事发颠末,被害人和被告人均懊悔莫及。但这种因地界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农村经常发生,很多时候以生命的结束也没有将案件了解(以上人名化名)。
(文: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