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成功督促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年前,陈某乘坐韩某的摩托车从永善县城回家,途中改由郑某驾驶,郑某驾驶过程中翻车,造成陈某受伤,郑某负事故全责,该摩托车车主为韩某,肇事时已脱保。经永善县人民法
2016年3月28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成功督促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年前,陈某乘坐韩某的摩托车从永善县城回家,途中改由郑某驾驶,郑某驾驶过程中翻车,造成陈某受伤,郑某负事故全责,该摩托车车主为韩某,肇事时已脱保。经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韩某、郑某连带赔偿陈某各种损失228166.56元。2013年5月陈某申请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014年2月终结执行程序。但案结事未了,陈某受伤后,生产生活能力都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家庭越来越困难,桧溪法庭也一直督促二被执行人想办法履行,并积极帮助二被执行人协调贷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法庭的督促下,韩某、郑某于2016年3月28日多方筹措资金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近年来,桧溪法庭狠抓执行工作,穷尽执行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坚决不让裁判文书成为白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群众好评。
(文:易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