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为生活状告三子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16-03-30 14:23:36 56
春节刚过,家住梭山镇的七十多岁的余虹亮与其老伴一大早就到法院状告小儿子余辉,要求法院判决其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接待人听说原告的情况后,及时与其子余辉取得了联系,并通知被告下午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余虹亮有
  春节刚过,家住梭山镇的七十多岁的余虹亮与其老伴一大早就到法院状告小儿子余辉,要求法院判决其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接待人听说原告的情况后,及时与其子余辉取得了联系,并通知被告下午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余虹亮有三子,均成家,之前三兄弟协商,每家各支付父母200元做生活费,长子、次子在外面打工,每家每月都按时邮寄赡养费200元,因两老人帮忙看管家里,两家年底各补助生活费1000元。小儿子余辉认为父母“偏心”,不帮助其看管家里,照顾小孩,两个哥哥家的小孩都是在父母的照顾下长大的,对自己的小孩就不管不问的,于是经常和父母吵架,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
  
  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向被告阐述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拒付赡养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父母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身体逐渐下滑,无法再帮助小儿子喂养牲口,管理家庭生活,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法官抓住矛盾实质,巧妙利用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余辉每月支付给父母赡养费200元。
  
  调解成功后,三被告足额兑现了老人的赡养费,使其颐养天年,不再受生活琐事困扰。积谷防荒,养儿防老;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名族的优良传统,儿女应该继续发扬。
  
  (文: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