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为

2016-04-08 15:58:32 77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宪法的尊严,围绕发展,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做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主力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宪法的尊严,围绕发展,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做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主力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中,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是营造和谐社会的前题和基础
  
  稳定是和谐的基本特征,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发展。检查机关必须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围绕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工程,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发挥维护稳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具体而言,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做到提前介入力求快,严格执法力求准,专项打击力求狠。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二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按照“稳定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突出办案重点,规范办案行为”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社会利益均衡,提高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要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按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搞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检察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选择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关系,既履行职责不失职,又找准定位不越权,实现检察效能的最大化。
  
  二、构建五大法律监督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既揭示了检察工作的本质和规律,也反映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完善侦查监督体系,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问题,又是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措施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问题,还要注意挖余罪追漏犯,坚决纠正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滥用或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完善刑事审判监督体系,加强对量刑畸重畸轻的裁判不公案件的审查抗诉。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体系,监督那些贪赃汪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及因地方瓮中捉鳖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完善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注意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法律监督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内设部门间的相互制约,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外部监督。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让人民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作用。
  
  三、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部门的职责所在
  
  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检察工作的要务,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归根结底也是在于服务发展,通过服务发展达到人们渴望的社会环境。要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为广大群众、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法制环境。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扎实搞好“送法进村”活动,通过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案件,严肃查办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对“涉农”诉讼活动加强监督,及时排查化解农村“涉检访”苗头隐患,多措并举将服务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在服务企业方面,积极落实“检企联系”制度,采取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出检察建设、协助整章建制等措施,帮助企业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尤其是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徇私舞弊等构成职务犯罪的坚决打击。从法律角度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和实际困难,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专项活动,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诈骗、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上,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围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运用保护、治理、惩治、监督、预防、咨询多种手段,对项目建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动态性跟踪预防,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增强访控稳能力是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手段
  
  和谐社会是宽容平和、利益均衡的社会。群众认为切身利益受到侵犯而控告、申诉、上访,是社会矛盾突出的表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经常面对群众的大量诉求,要严格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热情周到的态度,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通过深化检务公开、面向社会承诺、实行“阳光投诉”、建立执法档案、聘请人民监督员,不断拓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待信访群众,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和首办责任制,杜绝“冷、横、硬、推”,做到文明接待“五步曲”;平时谁接待谁负责,严禁出现疏漏和不周,务必给予明确满意的答复。切实转变作风,下移工作重心,实行检察长下访、组织流动化小分队、选择检察信息联络员等形式,变坐等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以此推进与广大群众的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从而,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涉检访”问题发生。
  
  (文:吕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