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孙子能否继承其遗产

2016-05-11 17:52:39 141
一位年约60岁的老人,儿子两年前死于一场车祸,老两口只有这么一个儿子,自己已无法再生育,因此领养了一名六岁小孩作为其孙子,由于老两口担心自己去世后财产被其兄弟拿走,导致认领的孙子无法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一位年约60岁的老人,儿子两年前死于一场车祸,老两口只有这么一个儿子,自己已无法再生育,因此领养了一名六岁小孩作为其孙子,由于老两口担心自己去世后财产被其兄弟拿走,导致认领的孙子无法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孙子,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老两口与已领养的孙子共同生活,并抚养其成长,双方之间在法律上可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老两口领养的孙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失独”老人现象,他们领养孙子,作为对其故去子女的思念,以抚慰其老年丧子的悲痛心情,值得同情和理解,他们的财产,在其故去后作为遗产由其领养的孙子继承,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具有类似情况的老人,不必为此担忧。(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