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贪污罪一案。此案经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4月29日对被告人徐某某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9.07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某家房屋在政府组织的查灾、核灾中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贪污罪一案。此案经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于2016年4月29日对被告人徐某某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9.07”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某家房屋在政府组织的查灾、核灾中评定为加固户。之后,时任大关县天星镇营盘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家的《地震倒损民房情况入户调查表》改动为符合享受恢复重建户的条件,并以其女儿徐某的名字申报,套取得国家“9.07”恢复重建补助款43725元。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侄张某某的名字申报,获得农村低保资金共计3226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作为村委员会主任,利用其村主任上报恢复重建相关资料和审核上报农村低保的职务便利,套取国家地震补助专项资金和低保补助专项资金共计46991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例提醒各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公仆要清政廉洁,守住法律底线,不能有贪便之心,一念之差,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毁了自己的前程。(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