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于2010年被判入狱,后因严重疾病被执行监外执行,但是他去在家干起了贩毒都勾当,法网恢恢,终于又回监狱。 5月29日11时许,罗某到吸毒人员马某家中以100元人民币向马某购买毒品零包1个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马某身上及住处查获毒品可疑物
马某于2010年被判入狱,后因严重疾病被执行监外执行,但是他去在家干起了贩毒都勾当,法网恢恢,终于又回监狱。
5月29日11时许,罗某到吸毒人员马某家中以100元人民币向马某购买毒品零包1个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马某身上及住处查获毒品可疑物零包共25个,经被告人马某指认称重,查获毒品可疑物净重7.85克,在购买毒品的罗某左手中查获毒品可疑物零包1个,经罗某指认称重,净重0.24克,合计查获毒品可疑物净重8.09克,被民警予以扣押。经民警提取检材送检,检出海洛因成分。被查获并扣押的毒品海洛因已移交禁毒大队保管,被查获并扣押的人民币100元已随案移送。
被告人马某在判决宣告之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原判剩余刑期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