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偷盗邻居外逃多年 清网行动投案自首判缓刑

2016-05-27 11:08:24 141
谋财应有道,贪欲不可有,见财气起贪心,牢狱将相伴。近日,鲁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元。 案情:家住鲁甸县龙树镇新乐村的被告人李加路过同村罗洪才家时,见其窗子未关,便心存歹意
  谋财应有道,贪欲不可有,见财气起贪心,牢狱将相伴。近日,鲁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元。
  
  案情:家住鲁甸县龙树镇新乐村的被告人李加路过同村罗洪才家时,见其窗子未关,便心存歹意,从围墙缺口爬入罗洪才家院坝,又从窗子翻入室内,撬开木箱,盗得现金4600元。被告人作案外逃挥霍所盗现金,至今未退赃退赔。在“清网行动”中,被告人向鲁甸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当日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所得赃款被被告人挥霍赃款,未能退赃、退赔,应酌定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加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点评: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的被告人即使在逃多年也不能躲避法律的制裁,这才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丁章艳)